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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织造研究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制度

2018年05月29日 12:45 何宏伟 点击:[]

为确保非织造研究院实验室正常运行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结合《青岛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则》,根据非织院实验室的工作特点,制定安全制度。

进入实验室前,须熟悉安全事故的紧急应对措施、紧急信号及逃生线路。清楚紧急电话、紧急洗眼机、紧急冲身花洒及灭火装置的位置及其正常操作程序。

实验室内的仪器分析室、实验及样品处理室和办公室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在其所管辖的范围内,必须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毒、防爆),并严格履行下列安全管理事项:

1. 每天下班前负责检查、督促各个工作室的门、窗、水、电,做到人离开时关闭门、窗、水龙头和电灯,必要时切断电源。对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易燃物品、纸屑等杂物,必须清扫干净,消除隐患。

2. 使用易燃、易爆、自燃、氧化、过氧化、有毒和腐蚀等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要严格执行学校制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严禁烟火。

3. 随时检查实验室的电源线和消防器材,确保电源线不得有任何裸露和破损,消防器材完好无损,周围不得堆放杂物,随时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4. 以下操作过程严禁离人,必须守在现场:使用没有自动进样器的仪器,加热、加压的操作过程。

5. 随时对进出实验室的学生和相关人员进行“防火、防盗、防毒、防爆”安全教育,提高实验室人员和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正常、有序地进行。

6. 尽量避免直接接触有毒有害气体、烟雾、气雾及会产生上述挥发性物质的化学试剂,有上述情况时应使用适当的设备及排风柜,以免挥发性化学物质危害人体健康、污染环境、腐蚀仪器设备。

7. 大型、贵重、稀缺的精密仪器应建立好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保管,未经批准,不准擅自操作,其他人员,不能随便拆卸,或外接其它装置。调试安装均应分工,由专人负责,以免影响精密度或损坏。

8. 实验操作过程严格遵循实验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措施; 实验室内禁止吸烟、使用化妆品或饮食;实验室冷柜严禁存放食物饮品;穿实验服进实验室,直接接触化学品时戴相应防护手套,使用过的防护手套应作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严禁戴手套接触清洁区域,包括电脑开关、鼠标、键盘、仪器按钮、桌椅门窗、门禁系统、电梯按钮、扶手墙面等。如有接触,需立即进行彻底清洁;在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危险设备、激光设备及生物制剂,必须带上适当的护目镜;在实验室内,应把长发或宽松衣服束起,切勿穿着拖鞋、凉鞋或过度暴露的着装进入实验室。

9. 任何未经实验室同意的学生,谢绝进入实验室做实验。首次进入实验室的学生,需有导师介绍(信),经实验室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10. 仪器使用后,做好使用记录。实验室公用设备实行专人负责制。初次使用和操作新仪器的学生必须经仪器负责老师培训合格,方可进行独立操作,仪器使用过程中碰到不能自行解决的任何问题要随时请教仪器负责老师。应随时注意观察、留意各种警报及危险信号,仪器设备出现警告提示、报警信号或存在其它各种故障时,应能够根据事故原因及安全知识进行紧急处理并第一时间通知负责老师,严禁无视警报、隐瞒或谎报

11. 保持实验室卫生整洁,实验结束时,应清理好各种器材、工具、材料,按照相应仪器操作规程做好善后工作。离开实验室需带走所有个人物品,包括试剂、样品及其它私人物品等。楼梯间及走廊切勿存放物品,严禁阻塞通道、严禁阻碍紧急用具的取用、严禁阻塞水电气等重要开关的通道。

12.发生断电情况,应及时关闭仪器设备电源开关及其供电设备,当实验室恢复供电时,仪器开启工作应由相应负责老师完成操作,严禁学生擅自开启仪器。

13.实验室应根据本制度要求,定期检查、督促。对安全制度执行较好的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或不遵守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程度,给予批评和处分,直至停止其进入实验室。情节特别严重的,责令其赔偿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4.如有盗窃和意外事故发生,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主管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15. 实验室及办公室都不得留宿。临时工、农民工在实验室工作,现场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

16.实验室内电器及线路设施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用电规程和设备的要求实施,不许乱接、乱拉电线,墙上电源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

17.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本室条件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摆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

18.实验室内使用的化学试剂应有专人保管,分类存放(如酸碱试剂必须分开存放),并定期检查使用及保管情况。实验室内保存的少量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符合安全存放的要求,通常存放在远离实验室的阴凉通风处内,建立管理制度。挥发性强的试剂必须在通风橱内取用,并远离火源。

19. 剧毒试剂应由专人保管。使用时,至少有两人共同称量,登记用量。放射性物品的领用、发放和保存必须按有关规定操作,严格执行放射性辐射的安全保护制度。

20.实验室的特种设备(如高压钢瓶等压力容器)应做好验收、年检等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实验室需建立特种设备运行档案,确保安全实验。

21. 实验室在实验中产生的各种有毒有害废液不得未经处理任意排放,应按《非织造研究院实验室废液管理细则》之规定集中收集封存并妥善保管,由实验室联系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青岛大学)等有关部门定期回收处理。

22.实验室如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当日将情况上报研究院、学院、保卫处等上级单位(青岛大学)。

23.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国家法定节假日前和每学期放假前,实验室应进行安全检查, 平时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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